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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4-08-25 06:24:50 浏览:555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广州社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单位每个月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具体情况下,养老保险按照单位20%、个人8%交纳,医疗保险按照单位10%、个人2%交纳,失业保险缴费按照单位1%、个人0.2%交纳。
广州社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广州社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广州社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单位每个月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其它保险交纳比例是: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于社保费缴纳的规定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广州社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社保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的社保类型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但在社保的具体认定缴纳标准上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来进行咨询处理,国家明确规定了社保部门承担有关社保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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