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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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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12067人看过
导读:一般要包含以下的几个内容:1、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2、扶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时间;3、夫妻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果没有协商好上述的这三点内容,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协议怎么写?

一、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协议怎么写

离婚的时候共同扶养协议应该包含以下的内容:

1、共同抚养子女的方式,比如说轮流抚养;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扶养费的数额。原则上来说抚养费一般是当事人月收入的20%到30%,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亦不得超过50%;

3、关于探视权的约定,比如说对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子女共同生活。

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二、抚养权的分配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般来说夫妻之间愿意共同抚养孩子的话,法院是不会反对的,因为这么做对孩子是有一定好处的。具体的共同抚养子女的方式由夫妻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自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如果没有弄好的是不能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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