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合同借款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贷款合同借款人构成违约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承担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约定一方在违约后,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当事人在违约后,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方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以违约方按时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双方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借款人在违约后,应当向贷款人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未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违约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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