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决定义务的制度。
直接强制执行一般是在代履行和执行罚都难以实现履行义务的目的或者没有必要代履行或进行执行罚的情形下适用,可以分为人身强制执行和财产强制执行,对人身强制执行主要包括强制服兵役等,财产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划拨存款、汇款
划拨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直接划取其存款、汇款的执行方式。划拨存款、汇款主要针对不缴纳税费的行为。
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是指行政机关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将其查封、扣押的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处理所得款项抵缴罚款、税费的执行方式。
3、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为义务的当事人、强制其履行义务,排除因其自身违法行为对行政管理秩序造成的妨碍,或者恢复到违法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二、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特点有哪些?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从理论上来说,直接强制的适用范围比间接强制广泛得多,不论是作为义务还是不作为义务,不论是可替代的义务还是不可替代的义务,也不论是对人身的强制还是对财产的强制,在必要时都可以采用直接强制来实现行政法上的目的;
2、实施的条件较严。一般认为,只有在难以采取间接强制的时候,或者虽然可以采取间接强制,但是明显难以达到执行的目的时,才能采取直接强制执行;
3、采取的手段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一般认为,应以能达到履行义务的状态为限,并应尽量使用强度轻的执行方法,减少对义务人不必要的人身、财产的损害。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违法个人或者企业做出处罚,如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又没有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直接执行的措施由查封冻结财产、划拨汇款和银行存款及恢复原状等。法院会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达到规定期限后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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