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纠纷案件的调解书如何申请执行?
财产纠纷案件申请执行的程序是:法院受理、申请复议、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该要从收到书面异议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开始审查。如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三、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4.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
在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的所有案件,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机构。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接到判决书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不执行判决书的决定,执行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当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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