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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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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7 · 8087人看过
导读: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话是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是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调解书一式三份,在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对动手打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
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吗

一、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吗?

打架案件公安机关调解结案需要制作调解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第三十八条 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十九条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哪些打架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若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调解处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又不履行,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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