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第三人和共同被告有何区别?
(一)争议的标的
(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的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诉讼地位不同
(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参诉方式不同
(1)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
(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二、共同被告可以只起诉其中一个吗?
有两个被告,一个被告应诉,另一个被告却找不到人,并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被告。判决结果如果是两被告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告可以向法院同时申请两被告或申请其中一被告强制执行。按实际情况,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起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共同被告不能只起诉一个人,如果另一个被告找不到人的话,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进行被告缺席审判的。诉讼第三人一般是不会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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