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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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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6837人看过
导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是不可以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只有具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能发起诉讼。在民事案件中,除了原告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涉及到第三人,对没有独立请求权的,法院会通知参加庭审。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可以吗?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可以吗?

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的。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哪些情况不能按照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在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简化诉讼程序,有效利用审判资源,防止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般都包括原告被告,如诉讼标的涉及到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不能单独上诉,只能参加诉讼或者在法院通知下参与庭审。法院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目的是弄清案情,明确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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