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后法院调解几次

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后法院调解几次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4 · 7996人看过
导读:法律没有规定开庭次数。一般来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庭一次,但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很可能会开庭两次以上。在实践中,我们判断开庭次数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具体开庭次数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后法院调解几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由此可见法院没有明确规定调节几次,只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以程度和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立案条件、庭前调解、书信方式调解等。

调解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所采用的形式。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7、送达调解。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综上所述,为友好解决问题,节约资金,当事人有权在开庭前请求庭外调解。法院对民事诉讼可以调解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愿意。可以进行调解。我们在调解时,要选择正确的调解方式,以达到调解的目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诉讼管辖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