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犯罪是什么意思,怎么解释?
行为犯属于大陆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概念,一般与结果犯同时进行讨论。对于其定义,存在着许多争议,并没有统一的定论。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即只要行为实施完毕,就成立犯罪既遂,而不要求发生一定的实害结果。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行为犯有什么罪名?
行为可以分为单一危害行为和复杂危害行为,单一危害行为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猥亵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复杂危害行为有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犯的犯罪类型有单一的危害行为和复杂的危害行为两种。其中,单一的危害行为,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猥亵儿童罪,刑讯逼供罪。复杂的危害行为包括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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