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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机动车违章扣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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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1 · 2447人看过
导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规定,出现违法行为时,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在一次行为中,有两个违法记分的,应该分别计算,累计加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暂扣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
嘉兴机动车违章扣分规定是什么?

一、嘉兴机动车违章扣分规定是什么?

根据交通违章扣分及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有几种?

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下面介绍几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1、疲劳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主要是因为驾驶员长期的在同一种单一的路况下驾驶,神经系统成放松状态,在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不能立刻紧张起来,反应迟钝。这是春、夏季高速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2、客车超员行为。

3、超速行驶行为。十起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单位时间内人的反应是有限的,过快的车速使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大大减少,这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不按规定停车、超低速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严重交通违章情况包括四种,首先是为追求速度,司机超速行驶的行为。其次是司机的疲劳驾驶行为。然后是客车为了自己的利益,严重超员行为。最后是不按规定停车,超低速行驶及酒后驾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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