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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是在检察院减还是法院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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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3376人看过
导读:认罪认罚是在法院减刑。在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的规定中,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是法律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即可。
认罪认罚是在检察院减还是法院减?

一、认罪认罚是在检察院减还是法院减?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越早认罪越早认罚、而且态度还很诚恳的话,那么对于犯罪人员来说是可以有减刑的可能,做错了事就应该有承担后果的勇气,如果犯罪人员违背认罪认罚的原则,否认指控犯罪的事实,那么罪名可能还会越来越重。所以,要避免挑战法律的底线。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刑事犯罪的案件都是要被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格的处罚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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