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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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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2121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答辩状的书写应当包括: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答辩请求、交通事故的案件事实、答辩请求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等。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

交通民事诉讼状范文

民事诉状原告:XXX,身份情况被告:XXX,身份情况(驾驶员)被告:xxx,身份情况(车辆的所有权单位或个人)

被告:XXX保险公司(交强险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X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在某地点被撞伤(或乘坐车辆被致伤),经治疗后产生XX费用,因被告未赔偿,故起诉要求赔偿。

此致

XX人民法

具状人:

XXX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不小心遇到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时候,一定不要慌张,了解相关的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的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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