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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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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5 · 3510人看过
导读: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
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吗?

一、 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吗?

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的认定类型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对于重大误解的认定是需要符合上述不同的条件的,具体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发生重大误解,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协商认定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的,就是可以基于实际的情况来协商更改合同条款和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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