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办理户口准入证明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8-04 05: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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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允许办理户口准入证明的情况有以下的几种:1、购买房屋、2、夫妻、子女、亲属投靠;3、工作调动以及公务员的录用;4、大学生就业以及退伍士兵;5、刑满释放人员返回原籍;6、无户口人员。
一、允许办理户口准入证明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办理户口准入证明的情况有以下的几种:
1、购房。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夫(妻)随迁的需结婚证复印件,被迁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
2、夫妻投靠。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户口迁移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
3、子女、亲属投靠。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居委会)证明、户口簿、年满18岁子女投靠父母须提供在校证明、户口迁移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
4、工作调动和职工、公务员录用。申请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调令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
5、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分配工作。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落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户口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
6、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申请人凭复退或转业安置办出具的落户证明、接收单位证明或其直系亲属户口薄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凭释放证明和解除劳教证明到原籍派出所直接落户。
8、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申请人持本人申请、原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出国护照,经派出所审批后予以恢复户口。
9、无户人员入户。申请人凭本人申请、所在辖区基层组织证明材料、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凭批准材料办理。
二、户口迁移证的定义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户口准入证明必须妥善的保存,丢失了的应该及时的去补办,不能涂改,不能转借他人。一旦出现上述的情况被发现的,户口迁移证就会直接失效。并且户口迁入证明办理之后及时的去申请落户手续,以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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