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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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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3004人看过
导读: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的条款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产生和消失所附加的限制,附条件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合同和附终止期限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

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

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这两种合同中的附加条件都属于法律行为的付款,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客观上存在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这两者包含的合同类型不同,前者包含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后者包含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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