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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首先审查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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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1621人看过
导读:合同纠纷时,需要先判断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满足这三个条件,合同有效。
合同纠纷首先审查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一、合同纠纷首先审查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但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签订合同当事人需是双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单方所为,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2、订立的主体是有资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的内容能够正确认识,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相关合同;

3、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因此,如果合同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话,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由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最先应该审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然后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的履行地,可以去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使用地为合同的诉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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