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税收征管法诉讼3个月的追诉时效合理吗?

税收征管法诉讼3个月的追诉时效合理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7 · 2979人看过
导读:《税收征管法》诉讼时效三个月的追诉期是不合理的,税务查账的追诉期是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可延长至5年。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义务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了责令其缴纳税款外,还可以要求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诉讼3个月的追诉时效合理吗?

一、税收征管法诉讼3个月的追诉时效合理吗?

这是不合理的,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

中国《税收征管法》第40条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根据此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缴、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起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税收诉讼案件,追诉期三个月是不合理的,税收的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采取税收管理措施无效后,为了维护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留税款。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税务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税务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税务类纠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