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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事故有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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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3 · 1323人看过
导读:办理医疗事故发货的证据由门诊及住院病历以及化验单和各类的检查结果,当然一切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医疗事故的证据,都是可以提交的。在这过程当中有相关的证人证言也是可以提供的,也可以申请证人当庭出庭作证。
办理医疗事故有哪些证据?

一、办理医疗事故有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二、医疗事故证据如何收集?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证据可以通过自行收集也可以通过法院调查收集,

1、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应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收集证据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利。例如,对被害患者的隐私不能随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对其不应有的伤害。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民法院在办理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比如说在对于证据认定的时候需要符合证据三性才能够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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