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推定死亡顺序原则是什么
继承推定死亡顺序原则是先从死亡时间推定,再按辈分推定的原则。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其死亡的先后顺序,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并且关系到继承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推定的死亡顺序如下: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死亡的人有无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
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三、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死者如果在生前有购买死亡保险的话,那么死后的保险基金可以由受益人领取,或者死者已经立下了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就赋予了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的法官可以凭借这份遗嘱来安排遗产继承人和分配方式。就算是代位继承也必须遵守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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