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如果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获得资金后,抵押了部分产权但是同意预售或者解除质押,是可以办理贷款的。否则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情形下,不能够使用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办理按揭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作为房地产和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商和企业主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契税和相关规费,一般出让合同约定30日内向国土资源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为预登记的临时土地证,有建设期限限制,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换领正式土地证),开发商和企业主为了融资和解决资金周转压力,以确保工程和地上房屋的顺利基建,就会凭土地使用证向银行提出以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担保方式)进行抵押贷款,抵押权人银行和抵押人土地使用者签订贷款合同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是开发商一贯作法,它并不影响开发进程,一般也不会影响购房者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允许开发商销售,但可能会规定购买这些房子的客户必须向该银行做按揭贷款,这相当于是抵押主体由开发商转为购房者。购买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签订贷款合同后,如果房子迟迟不解押,也会影响放贷时间。
自从建设部颁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后,有许多在建工程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机关也为之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从而使这些工程项目能及时地获得继续建造所需的资金。允许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用以抵押的在建工程中,有一部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商品房,这类在建工程抵押以后,如果放贷方不同意将抵押主体由开发商转为购房者,购房方就无法完成房产交易和按揭贷款,极易产生因开发商无法解除抵押导致房产交易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