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即如果在20年内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么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丧失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关系并不大,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由民法典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典法规定的,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在知道权利被侵害没有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二十年的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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