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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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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2827人看过
导读: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法律法规有一下的几条:1、高空坠物无法确认确切的侵权人的话由整栋建筑物的住户承担责任;2、住户可以证明自己不在场或者是抛下的物品不属于自己的话可以不用陪偿。
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案件的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高空坠物砸伤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无法确认真正的抛物者的话,就需要由可能抛物的居民楼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如果不想赔偿的话,列举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以及自己并未拥有该物品的证据,另外住一楼的用户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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