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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要到当地去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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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2277人看过
导读:目前规定施工合同不需要进行备案,所以也不需要到相关地点进行办理。但是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需要在确定中标人的十五天内向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说明书,并且在施工投标情况说明书当中需要写明施工投标的具体情况。
施工合同备案要到当地去办理吗

一、施工合同备案要到当地去办理吗

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之前的规定是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二、关于施工合同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第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第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第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目前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制度。如果有进行相关施工工程,一般需要在十五天里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在提交的书面报告当中,需要明确的写明施工工程是怎么进行招标的,以及相关的资格证明。并且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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