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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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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4 · 1702人看过
导读:涉及到不履行合同的话,首先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来对自己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可以直接向法律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是来赔偿。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定条件下可以。《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双方之间如果签署了合同的话,只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按照合同内容来进行履行的话,对方是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或者是不承担义务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或者是向法院申请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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