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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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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4953人看过
导读:买卖合同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是:先行受领交付的法院允许优先履行;均为受领交付的,需要现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然后法院予以支持;均为受领交付并且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然后法院予以支持。
买卖合同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是什么

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5、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最后, 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的付款方式,一般有分期付款和全款两种方式,如果是分期付款需要写清楚每一期的付款金额和起止时间、付款方式,如果是全款,需要写清楚付款方式,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买卖合同的违约情况和不履行情况,必要的时候需要增加附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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