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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提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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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9 · 6231人看过
导读: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可以提起的,一般当事人认为执行有错误或者是执行的行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就可以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来,只要理由成立那么就需要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提起吗?

一、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提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起的事执行异议,并不是执行异议之诉。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执行人确实没钱怎么办?

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裁定终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可以在判决之后提出来,但前提也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只有证明在执行的过错中有任何错误,或者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才能依法的提出来,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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