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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委托书怎么写的?

时间:2024-09-17 03:32:08 浏览:555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书写迁户口的委托书时,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代理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的注意事项,委托的权限,落款处写明委托书的有效时间,最后还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亲笔签名。
迁户口委托书怎么写的?

一、迁户口委托书怎么写的?

迁户口委托书

委 托 人:XX  公民身份证号:XX

被委托人:XX  公民身份证号:XX

委托原因: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XX

被委托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程序是什么?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程序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三、离婚户口怎么迁移的?

没有法律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所以,离婚后户口不会被强制迁出。但是,为了以后方便或避免尴尬,还是迁出为好。

婚姻自由原则,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双方的户口可以因结婚而合并到一起,也可以因离婚而分离。分户的基本原则是独立生活,分开居住。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根据相关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地,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的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必须迁移户口。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后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迁出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的同意,在迁出之前办理户口迁出申报,领取迁移证,注销原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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