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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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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5 · 21364人看过
导读:执行和解后对方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对方存在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恢复执行。法院裁定恢复执行后可以直接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冻结财产,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房产、车子。

三、强制执行终结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跟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中止后不是不能恢复,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后,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对方履行了应尽义务的,法院才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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