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
一人或独资企业,清算组备案清算组组长和组员都写自己一个人就行,由清算组组长即清算组负责人进行公司注销清算,不用清算后报备股东决议,因为是一人独资企业然后去工商递交股东会决议签字加盖公章就行了。(股东会决议上要写清楚几月几日决定清算或开的股东大会,
应到1人 实到1人 因为什么注销公司 )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破产清算后资产如何处置?
公司破产清算后,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理,一般是拍卖、变卖、折价公司的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所以是当事人一个人自己组成的有限公司,那么当他面临破产时,也必须要进行清算,而清算组的成员由于只有他自己一个人,所以当然是由他自己一个人来担任。包括他的组长也是由他自己来担任,但是需要去工商递交决议签字,加盖公章,而且要写清楚只有一个人进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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