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成员怎么组成的?
清算组成员应当是由公司内部自行的组成清算组或者是由法院来指定,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二)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国家的公司类型主要就是包括有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了,不管是哪一种公司都会面临着经营不善,运营不下去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但是清算组的程序员在进行确定的时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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