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没签字能给别人担保吗?
签订协议的,有担保人的,必须有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由签订协议的一方还款。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一般在债务人借款或者作其它事情的时候都是必面要有担保人的存在,这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在几方协商好之后,那么几方都是需要进行签字的,这样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
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合同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所以担保人没有在借款合同签字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如果是担保合同没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保证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责任
1、共同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担保人为民间借贷担保的,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合同是签字,如果没有在担保合同签字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签字,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可以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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