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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哪些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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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8078人看过
导读:合同中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是: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以及合同生效的要件等。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订立的规定中,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中哪些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在于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协商的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民法典》颁行后,人民法院多“恪守”该条规定,判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所协商认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那么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显然是无效的,也就属于强制无效的情况。

我国法律上对于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涉及到存在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那么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决处理,此时我们也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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