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是在转正之后才签订么?
劳动合同不是在转正之后才签订,自用工之日起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这种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往往要“吃亏”的是用人单位。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行为,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劳动关系,还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据能证明存在着,事实上劳动关系,因此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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