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劳动合同去劳动局什么部门可以要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出现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就可以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这是没有前置条件的,只要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即可举报投诉。
二、公司无理由克扣工资怎么办?
1、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3、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有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行政部门要自己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私自克扣。若出现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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