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变更协议书注意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面变更,任何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来这项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怎么做?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由于工作岗位改变,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存在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其他关联公司工作,导致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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