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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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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1 · 1886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的区别是是否需要劳动局的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

不过,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

如果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如果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区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区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只需提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至于费用,一人5元左右。

(二)劳动合同鉴定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需要双方共同申请鉴证,不可以由单方自己去鉴证。

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劳动合同书及其副本;

2、营业执照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被招用人员的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和《劳动手册》;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不管劳动合同是备案还是鉴定,当事人都应该要清楚它们具体的程序,合法规范的处理好备案鉴定的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可能要拿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也可能需要将劳动合同拿去鉴定。人们会对劳动合同备案、鉴定等等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了解,也想要清楚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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