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同意落户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8-04 13: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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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同意落集体户口的证明书需要居中先写标题,正文中对落户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介绍,表明用人单位同意当事人挂靠到单位的集体户口,结尾的部分应该是用人单位的公章和日期,不过,在行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上班的,才能挂靠单位集体户口。
一、集体户口同意落户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
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XX(员工姓名)是XXX(公司名)公司的员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现同意其挂靠单位集体户口,地址:xx-xxx-xxx-xxx-xxx(需与房产证或户口本上一致).
特此证明
XXXXX(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名称,盖红章)
XX年XX月XX日
二、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1、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现在社会生活中的集体户口也不是只有单位集体户口这一种,如果本人在私人单位上班,户口还是可以挂靠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的,或者员工可以干脆将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这样并不会对本人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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