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护人定义是什么?
安全监护人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专门的安全员,工作职责当然就是负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了。安全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或会场,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看管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会场、车站、学校超市、矿山、金属化学、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个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管等,并坚守岗位。
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三、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2、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综上所述,安全监护人就是安全员,就是指负责公共场所安全的人员。包括排查、维护等。正常的成年人在参加了工作以后就不会存在着所谓的监护人了,可以有上层领导人员对我们进行监管但绝不是监护,但同时因为国家要求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是必须要配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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