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铁不配合安检处罚依据是什么?
地铁安检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地铁运营单位有对乘客的安全检查权,地铁乘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包括遵守地铁公司制定的安检流程,比如包裹通过X光机进行初检,初检有嫌疑的接受手检,如果乘客坚持不配合检查,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权拒绝搭乘该乘客。
二、地铁安检不配合犯法吗?
不配合安检是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地铁营运单位可以拒绝该乘客登程交通工具;其中携带危险物品的,可以责令出站。
如果地铁营运单位报警介入的,警察来了依旧不配合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因此,如果当事人因此与地铁的运营单位产生了矛盾报警之后,当事人仍然拒绝配合警察工作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乘客拒绝配合地铁工作人员安检不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地铁运营单位有权利拒绝该乘客乘坐地铁,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有警察前来解决,乘客拒绝配合警察工作的话,就会构成犯罪,一般会罚处最高2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拘留。
乘客在乘坐地铁的时候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检工作,但是安检的工作人员没有权利查看乘客的私人物品,如果工作人员需要查看乘客包内的私人物品时,乘客是有权利当场拒绝的,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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