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申请二审新证据如何处理?
二审发现新证据应该向法院提出,经过法院认定之后使用。二审发现新证据具体如何处理参照以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二、民事诉讼二审的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审发现新证据,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举证。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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