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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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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4188人看过
导读:在交警部门的例行检查中,司机主动承认自己是醉驾,显然还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经盘问,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分三种情况,即:第一种情况:无事故醉驾;第二种情况:单方面事故型醉驾;第三种情况:双方事故型醉驾。

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况

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追诉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为,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交警部门例行检查中,驾驶人主动承认系酒后驾驶显然属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经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形,应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情形:单方事故型醉驾。指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单独发生交通事故,比如翻入沟底、撞到树木等物,未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并非在自身伤害较重或车辆无法移动情形下,为寻求帮助无奈选择报警,可以认定为自首。

第三种情形:双方事故型醉驾。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打电话报警,或者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应认定为自首。因为此时行为人报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接受公安机关到场处理,表明其有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管辖、接受惩罚的意愿。另外,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醉驾司机将被拘留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驾照,并处以罚款。按照我国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对重要路口的检查,严厉打击醉驾。这不仅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也是维护道路秩序和道路安全,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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