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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时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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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6612人看过
导读: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时间规定是大概十几天的时间,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此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如果是属于违章违法的建筑物的话,首先是需要责令限期拆除,在期限期满之后仍然不拆除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强制性拆除的。
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时间规定是什么?

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时间规定是大概十几天的时间,违法建筑强拆时间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大概是十几天左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二、申请执行部门是谁?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明确的履行相关权利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现实生活当中,建筑物必须是按照法律还有就是相关的行政规划来进行建设,如果是属于一种违章的建筑物影响市场的话,有关的行政部门是可以责令限期拆除的,到期之后相关的人员不拆除的情况之下,有关部门完全是可以采取强制性拆除的方式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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