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构成醉驾需要开庭吗?
驾驶员构成醉驾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不需要开庭的。行政处罚一般就会直接拘留15日以下并且给予相应的罚款就算是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话,一般就需要进行开庭处理。如果当双方中有一方要起诉的时候,法院收到起诉书时才需要对此案件开庭,然后法院再根据法律做出判决书。
二、醉驾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不是累犯,则可以判缓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醉驾一旦发生,需要交警部门进行初步的审查,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般是不会开庭审理的。除非是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或者其中一方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提起了上诉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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