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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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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3 · 13870人看过
导读: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需要根据资产混同的实际情况来承担有关连带责任,具体情况下涉及到资产混同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公司财产或者权益损失的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什么?

一、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什么?

(1)因财产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的情形有: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等;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因机构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交叉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和姐妹公司之间,通常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相互兼任、统一调配,参与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员一致。甚至子公司没有管理层,母公司管理层即为子公司管理层存在等情况。

(3)因业务混同,致使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中丧失独立意志;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共同业务,由一方实际控制和实施等。

(4)人格混同不仅须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产生刑事责任风险。

企业主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随意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除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5)“一人公司”对财产的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与股东之间更容易混同。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对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混同的情形有哪些?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涉及到企业合并的,如果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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