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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后彩礼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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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1 · 4783人看过
导读: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随意提出离婚,就算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返还彩礼只有三种情况,法院会支持,除这三种情形之外,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都是违法行为。

怀孕期间离婚后彩礼返还吗?

一、怀孕期间离婚彩礼返还吗?

不需要,在法律上,彩礼其实质是一种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给付彩礼是男方以女方与其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

结婚后又离婚的,一般婚前彩礼不能退。但在符合一定法律条件下,彩礼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发生返还彩礼纠纷怎么办?

彩礼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其他的赠与行为。因此,解决彩礼纠纷,应当与给付财物行为的性质加以区别:

(一)基于包办、买卖性质的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给付或者借婚约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因违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来增进双方的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为一种无偿的赠与。

(三)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男女双方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这些财物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退还彩礼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彩礼具有赠予的性质,属于一种赠予行为,主要以结婚为目的,当彩礼出现纠纷时,可以先跟对方进行协商,争取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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