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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预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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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4 · 2461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可以预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对于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协商并且决定将抚养费一次性预留好并一次性支付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合理的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离婚时可以预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吗?

一、离婚时可以预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时可以预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双方协议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是否一次交清抚养费,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原则是抚养费额度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20%到30%,如果针对这些问题双方不能达成意见一致的,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双方离婚时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问题,抚养费的数额,一般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随着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变动,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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