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子女抚养法律规定有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
2、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计算子女抚养费注意什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一项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给付抚养费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条件以及给付能力,本地的生活水平,是给付抚养费时考虑的主要问题。婚内有一个孩子的,离婚时给月总工资的20~%30作为抚养费就行,有两个孩子的,要给出月总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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