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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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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8234人看过
导读:在民事诉讼当中,对于质证的法律规定是质证一般是发生在双方进行交换证据的时候进行质证,同时如果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是调查阶段等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那么也是可以看作是质证过的证据。
民事诉讼质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质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当事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发表质证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质证意见送交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质证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二、民事诉讼质证技巧

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而后面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而已。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力很强,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谋略。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方举证时,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这样自己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双方都有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而且对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用。

在民事诉讼的时候,对于案件证据审理的过程当中,质证是属于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证据的质变也是有着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那么诉讼是属于无效的,因此在案件审理前需要对质证做出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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