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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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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2279人看过
导读: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肯定是有的,对于前者是已经构成了此罪需要按规定承担刑事的责任,而对于后者是不构成此罪也就是无罪或不按此罪来进行处罚,这都有法律依据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有吗?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有吗?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非罪的区别是有的,如果不构成法定的要件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

1、罪体

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客体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

2、罪责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区别有哪些?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的构成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一般只有认定为此罪才能按此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是表现在聚众上面,而且也是表现在故意上面,如果不与法律的条款相符合,那么也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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